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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 树诚信——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远离保险欺诈 保障自身利益

2021-12-30 16:36:4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迅速崛起。然而近年来,各种保险诈骗案却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所谓的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保险欺诈类型包括: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而保险金欺诈类型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王某先后在6家保险公司投保了9份意外险保单,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2013年2月,王某在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导致听力受损严重。之后,王某向6家保险公司报案,并分别从2家保险公司获赔意外伤害医疗费和住院津贴费共计11000元。2013年8月,王某再次进行听力检测,只达到了七级伤残标准,未达到期望的“五级伤残”。为了多拿一些保险金,王某自己修改了报告,后向6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以期获得人民币74万元。就在王某满心期待之时,保险公司经过理赔调查发现检测报告数据十分可疑,于是报警。
  
  最终,王某被认定犯有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监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平安人寿陕西分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远离保险欺诈,保障自身利益。如遇保险欺诈,举报电话途径为:拨打95511,说出“我要举报欺诈”。
  
  编辑: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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