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王怡平)10月12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筹措、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等方面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依据。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初心使命,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陕西省将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按照部署,将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
编辑: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