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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要当心哪些坑?

2019-08-06 16:35:4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一帆)房子选的好与不好只是一个相对的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但如果在签合同时马虎大意,那经济损失就非常有可能存在,为了保证在签约时保证不跌入合同陷阱,再谨慎都不为过。
  
  警惕概念模糊  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的条款,然而对所谓“最短时间”并没有具体的概念,出现了这种模糊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发生纠纷购房者也打不赢官司,所以签约时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要求越具体越好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最好都尽量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带来的损失。
  
  违约责任条款需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
  
  违约责任约定需谨慎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总有些意外是交了定金而无法顺利购房的,常见的比如得不到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动等等,面对这些不得不放弃房产的情况,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由于现在的购房合同是采取房管局统一的印制板,很多购房者填完后就会放下戒心,这时有些开发商就会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可能会对购房者的利益的造成侵害,这时候购房者最好看清楚补充条款的协议,较好的办法是请一个律师帮忙,严格把关。
  
  索要正规发票  购房者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替代。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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