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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推行血费减免政策20家医院实现用血直接结算

2026-09-29 20:26:14 来源:咸阳市中心血站

1.献血者本人:献血者在咸阳市从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亲属: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献血者本人血量中核减。

该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咸阳市无偿献血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血费报销方式

1.医院直接报销。

在咸阳市内及县区的20家医院住院治疗时输了血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直接在结算处报销血费。

咸阳市可在出院结算处直报血费的医院名单如下:

咸阳市中心医院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咸阳市彩虹医院

兴平市人民医院

彬州市人民医院

三原县医院

泾阳县医院

礼泉县人民医院

乾县人民医院

乾县中医医院

永寿县人民医院

淳化县医院

旬邑县医院

长武县人民医院

武功县人民医院

杨凌示范区医院

2.献血办。

部分献血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医院输血科直报血费的,可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咸阳市中心血站四楼献血办报销血费。

3.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

部分在咸阳参与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或家人在外地的医院输血后,不方便回咸阳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的临床用血费用异地减免平台申请线上办理。

在咸阳如何办理血费报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临床用血时,先向医院缴纳用血费用,然后凭以下证件办理用血报销手续。

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住院用血发票(应列明输血费用)。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居民身份证。

②用血者和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街道办、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证明)。

③住院用血发票(应列明输血费用)。

责任编辑:赵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