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

新闻热线:029-86253335

安康市两部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2026-09-17 12:32:5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向博 文/图)9月17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安康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城市停车治理难题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市居家养老服务和机动车停车管理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据介绍,当前,安康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202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58.94万人,占比24.29%;65岁及以上42.61万人,占比17.56%,高于全国1.66个百分点、全省1.3个百分点。制定出台《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幸福安康的现实需要。该条例于今年4月28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8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定义,列明七大类服务内容,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普惠多样、就近就便、自愿选择”的服务原则,厘清市、县、镇、村四级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在服务设施上,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改造闲置国有、集体存量资产扩充养老服务设施。在服务供给上,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建立健全高龄、空巢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在支持保障上,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依托安康优势资源开发旅居养老、富硒食疗、术后康复等特色养老产品。条例突出城乡统筹,专门对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搭伙助餐等农村养老模式作出制度安排,同时坚持家庭尽责和社会托底并重,兼顾兜底保障与市场化多样化服务供给。

针对城镇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25日经安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9日被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明确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停车治理从“单一监管”向“多方联动、全域共治”转变;坚持规划先行,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推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给予三十分钟免费停放时长,政府可利用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缓解重大节假日“一位难求”困境;对妨碍停车设施使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严格约束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行为。

发布会上,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还分别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