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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六部地方性法规完成修改 明起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2026-08-14 11:43:1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任军)8月14日上午,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季菁,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冰冰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标法典严格清理 六部法规“打包”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汉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由法工委牵头,城环等工委配合,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并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陕西理工大学经管与法学学院组建专家团队协助,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经排查,汉中市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中,有九部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存在不一致,涉及64条内容。其中,《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存在不一致36条,《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等五部法规存在不一致28条。

遵循法制统一、系统衔接、务实管用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六部法规打包修改、一次审议。7月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决定;7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六部法规根据决定完成修改后已于8月4日重新公布,8月15日正式施行。

此外,还对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决议决定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出5个县区人大11部决议决定,废止10部,修改1部。

聚焦大气与水等 64处修改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本次集中修改共对六部法规作出64处修改,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两大领域。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36条,围绕六个方面:依据法典精神系统完善根本原则;删除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原第35条,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新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及全链条责任制度;新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制度安排;新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要求;系统修改相关法律责任,对标法典统一处罚标准。

《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14条,主要围绕优化基本原则、新增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补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完善排污许可及自动监测监管要求、全面修正水污染法律责任等方面。

《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修改6条,《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5条,《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修改1条,《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修改2条。

责任编辑:h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