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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37:4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崔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陕西民营经济发展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实施办法》共8章63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全方位构建起适配陕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从明晰发展定位与各方责任、保障市场公平准入、优化投融资服务、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规范监管执法与权益保护六个方面,全方位护航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提出,立足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差异化发展定位,推动关中科技赋能创新升级、陕北能源革命转型升级和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促进民营企业融入全省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体现出明显陕西特色,实现国家法律与省情实践深度融合。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民介绍,施行《实施办法》的三大利好包括畅通诉求渠道,实现企业诉求有人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强化资金扶持,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精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扩产提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水;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不打折扣。
据悉,2025年陕西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84万亿元,占GDP比重50.3%;民营经营主体597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97%以上,民间投资、民营税收、民营进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表示,《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是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起点。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抓好法规学习宣传、落地实施和监督问效,持续以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优生态、促发展,全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提质扩容、转型升级、做强做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