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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51:4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赵生杰 通讯员 贾柳 雷钥鑫)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是常事,但饮酒需有度,更要守好法律底线。近日,西安市阎良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聚餐饮酒产生的纠纷,在厘清各方责任后,通过释法说理高效化解该案。
王某与李某为工友,两人经常在下班后轮流做东聚餐来缓解工作中的疲惫。一日,王某邀李某及同事张某共同饮酒,酒桌上三人掷骰子、划拳不亦乐乎。饭后,张某自行离开,王某找代驾送自己和李某回家。途中李某表示其要回单位宿舍,王某便将其送至单位门口后离开。但李某并未回单位宿舍,而是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酒劲发作、车辆失控,李某摔出后头部撞上路沿,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与王某、张某协商无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向双方释法:首先,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驶电动车存在巨大风险却仍为之,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其次,王某与张某作为共饮者,负有照顾醉酒的李某的义务,包括送其回家或联系其亲属等。其中张某未尽劝阻或护送义务,王某作为组局者,虽有“喝酒不开车”的意识,但在李某已醉酒的状态下,仅将其送至单位门口,未充分履行与其注意义务相适应的积极作为包括:护送、通知(家人等)、照顾、救助等,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最后,李某的死亡给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经法官讲清法理、说透人情后,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推杯换盏间不仅关乎情谊,更涉及法律责任。每个人都要清醒认识到:共同饮酒的场合,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饮酒者自身是自我健康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量力而行,切莫贪杯,要充分预估酒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共同饮酒人之间,虽因情谊相聚,但也附随产生了安全注意义务,应合理地提醒、劝阻,并对醉酒者尽到照顾、护送和救助之责。情谊不在酒量深浅,平安才能让相聚长远。护好同饮人,才对得起推杯换盏的信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