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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养犬新规5月1日起施行 每户限养一只,禁养39种烈性犬

2026-04-29 13:14:0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向博)4月29日上午,安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破解城市养犬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民生痛点,标志着安康市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介绍,截至2024年底,安康市居民养犬约12万余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约7.8万只,占比65%。此前该市缺乏统一规范的养犬管理制度,对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等行为缺乏具体处置标准,无法适应城市治理现代化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现实需要。条例经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9月24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构建了从免疫登记、行为规范到执法收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其中明确: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禁止饲养39种烈性犬及肩高超55厘米的大型犬;携犬出户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0厘米的犬绳牵领、佩戴识别标识、即时清理粪便,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场所列为禁入区域。对遗弃、虐待犬只的,将吊销登记证并处以五年内禁养处罚。

为体现便民与严管并重,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建立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免疫、登记、年检等业务线上可办、信息共享。同时专设“养犬自治管理”章节,明确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基层治理责任,推动养犬管理融入社区日常。

针对条例施行前已养犬只,设置90日过渡期。符合规定的犬只需在过渡期内完成登记;超数量或禁养犬只须妥善处置;此前每户已超数量饲养但总数不超3只、无烈性犬且大型犬不超1只的,登记后可继续饲养,避免“一刀切”。

发布会上,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城管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就落实条例作出回应。安康市公安局表示将采取“首违免罚”等柔性措施,同时开展专项治理,建好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安康市城管局将重点查处不清理粪便、占道经营犬只、乱弃犬尸等行为;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犬只每年至少需进行一次狂犬病免疫接种,并公布了禁养烈性犬名录(共39种)及大型犬肩高超55厘米的界定标准。

责任编辑: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