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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1:52: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死者家属向《阳光报》驻咸阳记者站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阳光讯(记者 刘金 文/图)兴平女教师白某某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撞上垂吊的树枝身亡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由丰仪镇政府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76万余元后,2026年2月3日迎来新进展,当日上午,死者家属赵先生专程前往《阳光报》驻咸阳记者站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12日,56岁的丰仪初级中学教师白某某驾驶国标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上班,行至洛丰路时,与道路西侧垂吊至路面的树枝发生碰撞,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兴平市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某存在超速、未靠右行驶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丰仪镇政府因对树木养护不当,负次要责任。
该认定结果不仅让家属难以接受,丰仪镇政府亦提出异议,双方均申请复核。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兴平市人民法院一审采纳了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判决丰仪镇政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同时认定:丰仪镇政府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62261.97元。
尽管终审判决已尘埃落定,但赔偿款的执行工作仍遇阻。2026年1月6日,家属曾前往丰仪镇政府沟通赔偿事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判决书,却以账户无资金为由,建议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家属仍未收到赔偿款项。
与赔偿执行同步推进的事故认定书更正事宜,同样尚未有实质性进展。2026年1月6日,家属依据终审判决,向兴平市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申请。该大队一名李姓负责人回应称,此申请需向上级咸阳市交警支队提交。截至发稿时,暂无最新进展。
“终审判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坚持维权的结果,而阳光报社的持续关注和客观报道,为案件的公正推进提供了重要助力。”家属赵先生表示,此次赠送锦旗,既是表达谢意,也是希望能推进后续事宜的解决。对于未来,家属期盼丰仪镇政府切实履行法院判决,尽快支付赔偿款项;同时也希望交管部门能依据终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及时更正事故认定书,还原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