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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召开《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06-29 21:27:2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刘金)6月29日下午,咸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咸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云涛,市商务局长崔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国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永刚对条例做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垃圾分类涉及所有百姓群众、各行各业和社会方方面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进入“强制时代”。
 
 
  据了解,《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二条。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全程分类体系、分类管理机制,另外,还分别规定了本市各级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与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各方主体的职责、义务,明确了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格局,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力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工程。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与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及程序、规划内容和设施建设具体要求作了规定,以发挥好规划的统领龙头作用,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建设能够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需求的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行系统。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项措施,减少资源消耗、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及易回收产品、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及实施主体,以引导、督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确保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及个人履行垃圾减量社会责任。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分类标准、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等,强调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从源头进行有效管控,引导、督促单位、家庭及个人全面了解、知晓并自觉按照国家、省上的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正确、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方式和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各环节衔接制约机制,以引导、督促并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严格、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第六章主要规定了监督机制、表彰奖励等,《条例》规定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信息,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同时,《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的各类主体自觉履行相应责任义务,并加强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的人员力量。
 
  第七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主要是通过对违法占用或改变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用途、违反建设要求、违反场所、设施管理、违反过度包装、违反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规定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来维护《条例》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名词解释和法规的施行时间。条例的施行日期为2023年7月1日。
 
编辑: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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