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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进入考点实行“两次安检”

2023-06-04 13:22:5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2023年高考即将拉开帷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向高考生发布相关提示:违纪作弊代价高,诚信考试最重要。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即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依照规定,考生有上述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即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今年陕西省高考增加进入考点安检,实行“两次安检”,严防手机、智能手表等通信工具带入考点考场。同时配备智能安检门,落实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确保实现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
  
  编辑: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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