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 > 正文

仅剩不到3个月!请您抓紧年报啦!

2023-04-07 10:49:46   来源: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温馨提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未按期年报责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进入。
  
  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年报操作指南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
  
  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填报界面。
  
  2、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网上年报登录”进入网上年报系统填报。
  
 
  3、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点击“年报入口”,登录并完成信息绑定后进行年报填报。
  




  4、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或手机微信公众号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辖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辖市场监管所。
  
  三.年报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年报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大型企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1、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在企业填报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到企业年报中,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12、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3、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4、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填写):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编辑:雯雯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