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范延娜 记者 郑玮)2022年8月4日(农历7月7日)23时许,白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川县渭清路鸭湾路口,被宜川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0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白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宜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白某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合并罚款1500元。
宜川交警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切记饮酒开车存侥幸,遇事惊魂方知悔,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谨记这句话,安全你我他!
编辑: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