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迅(崔文博 记者 郑玮)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三岔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因校园暴力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被告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60元。
原告段某某为高一学生,被告史某某、陈某某、许某某和原告为同校高二学生,2021年10月,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被三被告摔倒在地,拳打脚踢,后原告被当即送往黄龙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5、6、7肋骨断裂。2022年7月原告段某某及家长向法院提起医疗费赔偿,根据原告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等,法官认定三被告应当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名被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故三人的监护人应对原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三被告的监护人当庭给原告赔偿了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7060元。
法官借此提醒: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应当受到更多的关爱,但当前社会家长的过分溺爱导致学校老师在管理学生的问题上束手束脚,学生一旦在学校受到委屈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找学校老师的麻烦,这种不正当的教育理念应当及时的转变,家长要做的就是配合老师教育孩子,老师也应当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对学生严格管理。同时,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应当联合起来,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反对校园暴力,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不伤害他人的同时避免被他人伤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