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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拟调整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不调整   

2022-07-18 15:58:3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刘金)近日,记者获悉,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6元/m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6元/m3。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市区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今年4月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5元/m3(第一阶梯)、2.46元/m3(第二阶梯)、3.08元/m3(第三阶梯)。
  
  2、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元/m3。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6元/m3。
  
  4、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6元/m3。
  
  合同量之外的市场化资源天然气价格,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议确定。
  
  二、执行时间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市区各发改局要加强对价格联动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2、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联动期间市场稳定。
  
  3、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该委联系。
 
编辑: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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