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西安中院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2022-06-24 14:58:4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6月24日,西安中院召开“全面深化禁毒工作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西安中院发布了“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
  
  吴某甲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被告人吴某甲处购买冰毒并运输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还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吴某乙、惠某某及吸毒人员。吴某乙将所购冰毒又贩卖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某为李某某贩卖毒品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筹措毒资并帮助李某某给他人运送毒品。2016年7月,李某某驾车前往广东联系吴某甲再次购买429890元毒品运输至西安后向吴某乙等人出售。吴某乙将所购毒品在陕西省武功县、杨凌区、周至县一带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2016年10月1日,李某某驾车再次前往广东联系吴某甲,以505500元的价格从吴某甲处购买冰毒20公斤并运输至西安,同年10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又在李某某住处查获冰毒730克。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将冰毒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累犯;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出售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和运输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余三被告人的行为也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甲、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毒品数量就达20公斤,吴某甲还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以被告人吴某甲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二人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二
  
  被告人阿子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阿子某某从境外女毒贩“啊闲”处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孙某某等人。2017年12月中旬,阿子某某再次联系“啊闲”购买海洛因,并将部分毒资汇入“啊闲”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月19日、20日,“啊闲”派人在云南省瑞丽市将阿子某某所购毒品分别通过德邦物流和邮政快递发往西安市。同月24日15时许,德邦物流投递员电话联系阿子某某收取货物,阿子某某到达快递点准备收取藏有毒品的货物时,发现情况异常,即驾车逃跑,后被公安人员在未央区北辰路与欧亚大道十字东南角抓获。公安人员从收货人为阿子某某的德邦物流快递包裹中查获海洛因8440.53克,从收货人为阿子某某的邮政快递包裹中查获海洛因1755.92克,共计查获海洛因10196.45克。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子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阿子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仅查获的毒品即达10196.45克,且归案后拒不认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被告人王某某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系初中同学。2020年5月29日,张某以支付高额报酬委托王某某替其收取装有毒品的快递。王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明知快递内可能藏有违禁品而按张某的要求多次到快递点观察,在确定安全后,王某某于次日9时许到快递点收取快递并欲转运,出门后即被守候于此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某某所取的快递内查获藏匿于音响中的海洛因456.27克、冰毒395.62克。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报酬,为他人收取藏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并欲转运,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据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四
  
  郭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

  
  2019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谭某、邓某某各自通过网络寻找“挣快钱”的工作,后经他人安排分别乘车到达云南省昆明市。8月15日,三人在他人安排下分别吞食圆柱状拇指大小毒品82粒(净重493.9克)、83粒(净重499.8克)、49粒(净重295.1克),采取体内藏毒方式,受毒贩指使,从昆明市通过滴滴打车于8月17日到达西安市,后入住西安市高新区一宾馆,将体内毒品排出。当日中午,三人乘车到西安市莲湖区交接毒品和运费。被告人麻卡某某在其上线的安排下,于2019年8月11日从四川省昭觉县出发到达西安市等候,8月17日14时许到莲湖区与郭某某、谭某、邓某某交接毒品、运费。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莲湖区一路口将正在交接毒品、运费的麻卡某某、郭某某抓获,当场从郭某某背的双肩包内查获海洛因214粒,在麻卡某某随身携带的鞋盒中查获现金3万元,谭某、邓某某趁机逃脱。后公安人员经过侦查布控,于2019年8月18日1时许在甘家寨一网吧内将谭某、邓某某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谭某、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体内藏毒方式将海洛因从云南省运输至西安市,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麻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四川省到西安市接应毒品欲转交他人,其行为亦构成运输毒品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四被告人系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谭某、邓某某、麻卡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查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作案工具手机四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五
  
  王某等3人制造毒品案

  
  2018年8月起,在西安市莲湖区一小区住房内,被告人王某在互联网购买了大量制毒工具及化学原料,通过在互联网搜索的制造毒品方法,制造毒品冰毒。期间,被告人程某对王某制造毒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被告人石某帮助王某收取毒品原材料以及制毒工具。2018年9月15日,公安人员将王某、石某、程某抓获,并从该住房内查获大量制毒工具和通过化学方式制造的冰毒111.5331克,以及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30余千克;从程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制毒器皿、滤纸和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冰毒;被告人石某明知他人非法制造毒品而为之提供帮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王某、程某系累犯,且属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查获的制毒工具及化学物品予以没收。
  
  案例六
  
  张某等7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协助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组织被告人陈某某、黄某、卢某某、杨某、任某某、陈某等吸毒失足女,实施卖淫、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张某确定卖淫收费及抽成标准,安排失足女在卖淫时陪同嫖客吸食毒品,毒品由张某通过卢某某及黄某卖给嫖客,张某从中赚取毒资及嫖资抽成。2019年3月起,被告人卢某某按照张某指示联系多名嫖客,安排嫖客到失足女所租住的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协助张某向嫖客贩卖毒品供嫖娼时吸食;被告人黄某经张某同意后也安排失足女卖淫并送毒品给嫖客供其吸食。
  
  此外,被告人卢某某、陈某某还按照张某指示,多次向吸毒人员廖某某等人贩卖冰毒。被告人张某将所购买的冰毒、大麻等毒品放置在卢某某租住房间内,由卢某某负责保管。2019年12月2日,公安人员在张某住所查获冰毒133.49克、麻古38.74克、大麻3.83克及大麻烟20根;查获以压缩气体为发射能源的枪支2把、弹药636枚;在卢某某的住所查获冰毒和麻古共计13.07克。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冻结张某及相关人员名下存款、现金共计人民币750余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某、黄某、陈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及大麻,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失足女长期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卢某某、黄某为组织卖淫的人接送、安排人员实施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任某某、杨某、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又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七
  
  哈某、瓦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哈某系西安某大学留学生。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哈某登录境外网站,以支付比特币的方式从毒品卖家处购买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以下称MDMA)100粒,并向卖家提供了收件信息。卖家于2017年9月8日将装有MDMA片剂的邮件从德国法兰克福寄出,并将邮件编号告知哈某。哈某和外籍被告人瓦某约定,该邮件到达西安后由瓦某负责收取。2017年9月18日,西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由德国进境的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邮件异常,并从邮件内查获用印蓝纸包裹的桔粉色片状物,从中检出MDMA成分。2017年9月22日,侦查人员在西安某大学邮政代办所内将前来收取邮件的瓦某抓获,当场从该邮件内查获MDMA片剂,净重33.94克。同日,在瓦某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小区内将哈某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毒品,致使国外毒品进入中国境内,被告人瓦某明知该入境邮件中装有毒品,仍帮助哈某收取该邮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系共同犯罪。据此,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哈某、瓦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及驱逐出境。
  
  案例八
  
  李某某、赵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联系到从美国邮寄毒品大麻到中国的渠道后,与被告人赵某商议购买大麻。李某某出资给对方转账7000元,通过网络从美国购买约200克大麻。包裹从美国邮寄至天津,赵某收取后,将大麻分给李某某10余克,其余部分用于吸食和出卖。同年9月,二人商议再次走私大麻,赵某将1.4万元毒资交给李某某。9月7日,李某某给对方转账8600元,从美国网购大麻,并提供了收件信息。9月30日,机场海关从藏毒包裹中查获大麻183克。10月14日,赵某在快递点提取包裹时被当场抓获,后经公安人员及赵某电话规劝,李某某投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通过邮寄方式从美国购买毒品大麻,致使国外毒品进入中国境内,并将毒品加价出卖给被告人赵某;赵某明知李某某走私大麻,仍出资购买、收取毒品并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据此,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九
  
  李某某等5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系列案

  
  1.2021年8月9日,被告人赵某以330元的价格通过邮寄方式卖给赵某某“上头电子烟”2套。
  
  2.202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蒲某某(17周岁)及其男友杨某某2根“上头电子烟”,并容留杨某某、蒲某某、张某某(14周岁)三人在其租住房中吸食。期间,张某某又以4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买5根“上头电子烟”。
  
  3.2021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找崔某某购买“上头电子烟”时,崔某某让其驾驶摩托车给另一购买“上头电子烟”的人送货,并承诺给其路费30元。后二人到达约定地点,崔某某将一根“上头电子烟”交给李某某,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4.2021年7月10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某约定以200元购买3支“上头电子烟”,随即张某与微信昵称为“予秋”的人约定180元购买3支“上头电子烟”。后张某将“上头电子烟”放置位置视频转发给王某某。在王某某指认下,民警起获“上头电子烟”3根,从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
  
  5.2021年8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某(16周岁)合成大麻素油10毫升,后宋某某将合成大麻素油位置照片转发给案例二中的李某某,李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将毒品合成大麻素油起获扣押。同年8月6日,王某某以每根50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某含大麻烟油电子烟9根。同日,王某某以30元每毫升的价格卖给宋某某毒品合成大麻素油18毫升,双方见面交易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经鉴定,从上述“上头电子烟”和合成大麻素油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还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被告人李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据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十
  
  王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26次为吸毒人员蔡某某代购毒品海洛因,每次代购后均向蔡某某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用于自吸;还先后22次为吸毒人员孔某代购毒品海洛因,每次代购后均向孔某收取80元作为酬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为他人代购毒品海洛因,并收取毒品和好处费,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佳佳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