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李某某是河南一家公司的法人,他在西安借用别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对象主要为老人。6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李某某获刑五年又九个月。
2013年12月30日,河南洛阳某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融资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兰某某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李某某伙同兰某某,以“河南洛阳某铝业有限公司”为投资运营方,委托该投资公司作为投资管理方的方式,以承诺高息为诱饵,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单、由业务人员口头宣传介绍等方式,承诺零风险、高收益、还本付息,吸引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经鉴定,该投资公司在此期间共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4660000元,涉案集资群众中老年人比例高达77%,截至目前,尚有4181091元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兰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取得相关资质,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4181091元未追回,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二人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吸存对象,更应从严惩处,当庭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合并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要提高反诈意识,守好自己养老的“钱袋子”,果断拒绝承诺利息明显过高、非经过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项目,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防止落入诈骗陷阱。
编辑:徐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