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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七年

2022-06-17 19:31:5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 (雒一先 记者  熊玺  文/图)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在校大学生李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案件。该案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出庭支持公诉。西安市碑林区政法委书记聂文斌等领导及学生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做了现场报道。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初西安某大学在校学生李某某从网络上了解到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添加上线,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按照比例兑辅助油,作为“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2021年7月,李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经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仍于7月16日至7月19日,先后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四次,获利885元。
  
 
  西安碑林警方将李某某抓获后,在其住处查获电子烟油共计23.5279克,经鉴定,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庭审中,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庭审结束后,李社武院长当庭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对毒品的社会危害开展法治宣传。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整类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不法分子给电子烟中掺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俗称“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完全不同,也属于新型毒品,常常出现在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有更容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检测等特点,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并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而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近年来,“上头电子烟”的吸食者中,青少年已成为主要人群,广大群众必须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认识,树立“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理念,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在禁毒宣传月和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公开审判贩卖毒品案件,彰显了碑林区法检两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庭审,严惩危害青少年群体的新型毒品犯罪,提高了青年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碑林法院也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同时拓宽宣传渠道,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深入持久开展禁毒斗争。
  
  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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