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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3.28”道路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警示

2022-06-07 10:50:0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薛丹江)日前,记者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2年3月28日0时12分,312国道1372KM+900M商洛市商州区冀村村口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成立商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经调查,3月28日零时12分,敬某龙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南某稳、寇某昌,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372KM+900M时,与前方同方向郭某辉驾驶的正在左转弯掉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尾部相撞后,又撞到道路中间水泥隔离护栏,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敬某龙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敬某龙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刑事处罚;郭某辉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装载货物超高的车辆在交叉路口转弯掉头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对郭某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事故的教训:涉事企业对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不严格,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管辖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交通安全宣传不深入,对涉事车辆企业安全源头监管不到位,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理不力。镇政府、村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劝导宣传不到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已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及法人代表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员进一步调查。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给我们血淋淋的教训,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文明开车,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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