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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就不给抚养费了?看看法官怎么说 ——长安法院法官徐向云妥善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22-05-19 14:35:0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十四岁的女孩第三次来到法院,刚见到2年前的承办法官徐向云便行了一个标准的少先队员队礼,孩子的姥姥更是拉着徐法官的手半天说不出话,眼眶的湿润泄露了她此刻的心情,这一画面触动不少围观的法官与当事人。
  
  原来直到最近,小女孩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所有诉讼程序才全部完结,孩子的姥姥便带着孩子来到法院对徐法官表示感激之情。
  
  女孩的父亲李成(化名)婚内出轨,其母亲被迫离婚,由于李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科研人员,收入较高,离婚前孩子上舞蹈班各种费用也不低,于是当时双方约定每月抚养费为10000元,并承担女孩的教育费用。李成在离婚后很快再婚,断断续续支付了45000元后,以收入降低为由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孩的舞蹈天赋很不错,却由于舞蹈课程高昂停课了好长一段时间,故女孩的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成按照离婚协议按时给付抚养费。
  
  徐法官对双方提供的各种票据一一对比,女孩的学习费用确为真实,但是其他的收据并不能证明是用于孩子的生活与学习便不予采纳,而李成辩称收入降低,仅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未能提供其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其实际收入状况的证据,对该辩称意见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处李成限期给付所欠抚养费75000元以及教育费用2865元,并按照之前的协议以每月10000元的标准按时给付之后的抚养费。
  
  李成不服本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所有费用结清之后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此次变故让女孩成长了很多,她扯着徐法官的衣角说:“阿姨,我知道爸爸妈妈离婚后,爸爸对我的爱已经没有之前的多了,我喜欢跳舞,可是妈妈又要上班养家,又要接送我上学,很辛苦的,根本没法继续支持我学舞蹈,多亏了您,让妈妈不再那么累,也让我能继续学习跳舞,真的很感谢您!”
  
  徐法官:生活的变故让孩子懂事了许多,孩子给我敬礼、说的那些话都让我深深的感动到了,我们处理的仅仅是一个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生活中的大事。一个公正的判决,能给孩子种下一颗理想的种子,也给他人继续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这大概就是法律的意义。
  
  法官有话说: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改变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享受其父母抚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当然孩子的茁壮成长,除了需要父母双方提供的物质保障以外,更需要的是陪伴与关爱。
  
  编辑:马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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