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张彦军 记者 史超)5月10日,志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业局开展“2022清风行动”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志丹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外资源调查中,首次发现国家保护植物野生牡丹两处,大约有150多株,最大高度达到1.6米左右,生长在大约260平方米范围内,自然更新良好,形成一个天然小群落。野生牡丹株型高大,枝劲叶绿,花朵硕大,花色娇艳,花香浓郁,兼具观赏和药用价值,是中国特有的濒危物种。对研究牡丹属的系统发育和培育新品种牡丹,具有重要意义。
警方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收购、运输、毁坏野生牡丹等珍稀植物。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医药卫生、教学等需要采集繁育野生牡丹等珍稀植物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采集证。运输、携带野生牡丹等珍稀植物的单位或个人,须持有采集证或收购审批手续;运输、携带人工培育的牡丹等珍稀植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购买证明。对非法采集、运输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应予暂扣,并及时移交所在地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进一步加强对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普及有关知识,提高公众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