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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2022-03-18 11:21:5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杨珊珊)3月17日,宁陕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两个未成年子女疏于监管,未尽到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宁陕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至宁陕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自2020年原、被告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双方均无正当理由未与两个未成年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生理和情感需求,导致两个未成年子女长期缺乏父爱、母爱。虽然原、被告委托其父母代为履行其对未成年的抚养与照顾,但双方父母年龄偏高,而两个未成年子女均年满不足8周岁,说明原、被告双方只尽到了“养”的义务,怠于履行“育”的义务。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对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都多有忽视。承办法官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原、被告认识自身存在的错误,对即将破裂的感情进行修复。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写下保证书,原告同意再给被告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双方当庭调解和好。同时,针对原、被告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存在的失职行为,承办法官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王某、张某要与两个未成年子女同吃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在自己的近亲属照顾期间,每周应与两个子女电话沟通至少一次,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
 
  
  近年来,宁陕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与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等职能单位沟通衔接,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2021年被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宁陕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积极探索,有利于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职责,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切实给予未成年子女足够的陪伴和关爱。(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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