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 > 正文

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的通告

2022-08-26 15:16:55   来源:武功融媒  

  为保障我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武功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形象,保护广大果农利益和消费者正当权益,确保我县猕猴桃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现就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早采对产业发展的危害。
  
  早采的猕猴桃,营养物质积累少,糖分、甜度达不到标准,风味淡、口感差、品质低、贮藏期和货架期明显缩短,食用价值低,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猕猴桃市场销量和价格下滑,最终损害广大果农的经济利益。
  
  二、品采摘标准和时间。
  
  猕猴桃自然地域条件及栽植品种不同,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形成时间不同,果品成熟期不同,采摘上市时间不同。采收时间必须结合果实干物质、可溶性固形物等成熟度指标,确定最佳采收期,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干物质分别达到6.5%、15%以上时方可采收。
  
  按照各品种猕猴桃生理成熟指标。武功县今年猕猴桃指导采收期为:翠香9月上中旬;亚特:9月下旬;徐香9月底至10月上中旬;瑞玉10月上中旬;金桃、金艳等黄肉品种10月中下旬;海沃德10月下旬—11月上旬。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县农业农村局、果业服务中心等涉农部门,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加大对早采早卖工作的巡查和劝解力度。武功县猕猴桃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猕猴桃品质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果农、经销商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各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户要带头执行,共同杜绝早采早卖行为。强化“下功夫、成好果”观念,切实执行采收标准,坚持成熟期果品上市,以实际行动维护“武功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声誉。
  
  四、加强“武功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监管。
  
  县果业中心已授权的猕猴桃企业、合作社规范使用“武功猕猴桃”标识,维护品牌形象,一经发现有早采早卖行为的企业或单位,坚决取消“武功猕猴桃”标识使用权。
  
  五、严禁违规经销、运输早采的猕猴桃。
  
  县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镇办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不得经销未成熟的猕猴桃产品;县内所有果业企业、合作社不得购销早采的猕猴桃,更不得提价收购诱导果农过早采收。县内各电商企业、收购企业、个人,物流及快递公司8月31日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猕猴桃鲜果。对违规参与收购、快递、运销猕猴桃的,一经查实,按照经销、运输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理。
  
  六、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果业等部门及各镇办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早采早卖的猕猴桃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对当事人按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相关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设立严禁猕猴桃早采早卖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武功县果业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29 -37298832。
 
编辑: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