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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时冲动划伤轿车泄愤,被阎良警方刑拘!

2021-10-18 14:59:5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京)近期,公安阎良分局依法将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韩某(男,37岁,阎良区人)刑事拘留。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8日说起,当天公安阎良分局武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停放的小车被人故意损坏。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调取监控发现,5月7日12时许,韩某随手捡起路边的小石子,将两辆小车划伤。韩某为何无缘无故将车辆划伤?
  
  经过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韩某供述,自己看见两辆小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前,占用自己家门前的地方,十分生气,一时冲动,就拿起路边小石子将两辆车划了一圈。经过物价部门鉴定,两辆小车的损失约6000余元。韩某因他人在其门前停车,为发泄心中怒气,对小车进行了故意损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十分后悔,不该那么冲动,触犯法律。”韩某后悔的说到。
 
  
  阎良警方提示:遇事要冷静处理,切勿冲动行事,造成严重后果将悔恨终生。如果发现别人停车,可以沟通协商或者拨打电话挪车,也可报警处理,切不可通过私自损坏他人财物来报复。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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