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断卡”行动出重拳!阎良警方又抓3人

2021-10-15 10:26:28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京)10月11日晚,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马某(男,45岁,阎良区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今年9月份,振兴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马某名下多张银行卡涉案。经过民警调查发现,今年1月份前后,马某在租住的村子内发现有张贴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因手头紧张,他便以每张卡1500元价格,将4张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使用,涉及诈骗资金流水达60万余元。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阎良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不断加强分析研判,深挖线索,2021年10月12日,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郭某(男,21岁,蓝田县人),为专项行动再添新战果。
  
  今年8月份,胜利路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郭某名下多张银行卡涉案,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经民警刘战平、刘帅佶、白梓霖调查,今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郭某得知借用银行卡能挣钱,每张卡每月能赚400元报酬。2021年5月7日,郭某与他人约在西安某地见面,并在附近分别办理了两张银行卡,结束后郭某获利1600元。经查,郭某名下的两张张银行卡涉嫌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目前,郭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2021年10月11日晚,公安阎良分局新兴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张某(女,30岁,临潼区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民警调查发现,今年9月份,张某为刷银行卡流水获利,在阎良区开办邮政、工商、农业3张银行卡。2021年10月5日,通过网络联系介绍,张某携带银行卡从西安乘坐动车至邢台,张某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交于他人进行非法转账并提取现金,后张某获得报酬1000余元。经查,张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涉嫌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流水超过20万元。目前,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阎良警方提示:近年来,公安机关机关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犯罪源头的治理以及对其他帮助犯罪行为的惩处。买卖银行卡、账户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也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程珂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