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旬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成功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

2021-05-06 21:03:1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张琳)5月6日9时45分,旬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太村镇文家村一群众报警称:自家院子跑入一只野生动物,物种不能确定,请求出警救助。
 
  
  接警后,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协同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一同赶往报警群众家中进行查看。经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专家照片辨认,鉴定该只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经现场查看,此林麝状态良好,无内伤,但身体有皮外擦伤,民警随即对其伤口进行了清理包扎,最后将其护送至马栏国有生态林场大南沟进行了放生。
  
  近年来,旬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坚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及巡查工作,全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参与、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旬邑县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若遇到野生动物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莫随意驱赶、捕捉,避免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
 
编辑:卜雅婷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