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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交警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且准驾不符案件

2021-01-12 15:35:29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张卫)1月7日晚,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南执勤室在夜间辖区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起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当晚,江南执勤室民警在辖区南滨大道开展常态化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号牌为鲁HE2***,车辆外貌陈旧,车身多处破损引起了民警怀疑。巡逻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进行核查,该车驾驶员刘某无法出示相关证件。
  
  经民警现场核查并调取系统资料显示,该车年检至2013年,车辆状态为注销,驾驶员刘某只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员刘某对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刘某处罚款25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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