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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面瘫等3个中医病种10月1日起纳入西安医保支付

2021-09-24 09:37:59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为切实降低参保对象医疗负担,10月1日起,西安市将面瘫病等3个中医病种纳入中医门诊医保支付范围。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凡参加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诊断确诊为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限气滞血瘀型),需要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采取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的患者,都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及支付政策。
  
  患者就医时,参保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确诊为中医门诊病种的,享受相关待遇。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按程序申请开通中医门诊病种业务。
  
  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中医门诊3个病种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负担70%,个人承担30%;参加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负担60%,个人承担40%。
  
  中医门诊医保支付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面瘫病医保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中风病医保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腰痛病(限气滞血瘀型)医保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单次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的50%,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中医门诊病种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治疗中医门诊病种的中医适宜技术价格项目须符合《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规定。医保统筹支付费用须按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内容和限额标准支付。中医门诊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政策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医门诊病种治疗全流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医保协议,严格落实诊疗要求,规范行医、因病施治,严禁滥用中医诊疗技术。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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