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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交警缉查布控查处一例酒驾、一例因吸毒驾驶证被注销期间无证驾驶

2020-12-08 14:14:55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文/图)12月4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缉查布控组查处了两名穿白衣开白车的男子,一个酒驾,一个因吸毒驾驶证被注销期间无证驾驶。
  
 
  9时20分许,正在西南二环执法站执勤的民警杜世平、周磊接到系统预警信息:陕BYQXXX号尾号限行车辆即将通过检查点。现场民警立即部署拦截,1分钟后预警车辆被成功拦截,在对其例行询问时,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现场询问,驾驶人王某称昨晚对酒当歌,二人畅饮,分喝了一瓶半某品牌白酒,酒醉而归卧至天明,驾车上路时未意识到自己酒驾,也忘了车辆限号。现场民警告知其涉嫌酒驾,要将其带回交警队做酒精呼气检测,在坐上警车的那一刻,驾驶人王某居然痛哭流涕,然而一切悔之晚矣!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王某移送大队侦办中心办理。
  
  一个小时后,10时20分许,系统再一次预警陕A2DYXXX号白色大众牌小轿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证注销,民警成功将其拦截,驾车的正是车主本人方某,然而驾驶人方某却称自己驾驶证正常并给民警出示了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面对民警询问,方某闪烁其辞,民警通过警务通核查发现方某有吸毒史,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方某防线崩溃,交代今年五月份朋友吸食毒品案发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将其供出。白沙路派出所将其抓获,经检测冰毒阳性,方某系首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目前每周向白沙路派出所报到,其驾驶证也因吸毒被注销。
  
  询问调查结果与公安网核查信息一致,民警遂依法暂扣其所驾驶机动车,通知其到交警莲湖大队接受处理。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视同为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方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将严格落实西安市公安局冬季缓堵治乱降事故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落实赵亚平副局长指示精神,加强勤务布防,强化执勤责任,做到有堵必有警,有警必管事,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全力保障我市冬季交通的平稳有序,守护群众安全出行。缉查布控组将充分利用科技优势,在“减量控大”、降事故保畅通、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力打造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勇争先敢担当,以“西安铁军精神”严格要求,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
  
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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