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首战告捷!鄠邑警方重拳“断卡” 5人落网

2020-11-12 15:42:17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京)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每个月能“享受”数百元的“福利”,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很“靠谱”?但是,倘若您真的这样做了,那您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西安鄠邑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将5名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嫌疑人抓获。
 
  
  今年年初,公安鄠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李某存在买卖银行卡的嫌疑,遂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大量精细梳理和全面排查,民警初步掌握了涉案人员信息。10月份,民警将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
  
  经查,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方某密谋收购银行卡,卖给境外从事网络赌博公司的犯罪分子获利。二人通过盛某某从他人处收购银行卡12张,后将银行卡邮寄给国外的犯罪分子。李某、方某从境外犯罪分子手中获利六万元,支付给盛某某三万元。
  
  同月,李某又单独联系董某,通过董某从他人处收购到银行卡12张,同样将卡邮寄到了国外。李某获利三万元,支付董某9500元。
 
  
  这些银行卡和账户被身在国外的犯罪分子得到之后,均被用于网络赌博或者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而朱某某等人在明知这些银行卡用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将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一整套出售给他人,以谋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该5人与出售银行卡的涉案人员,已经共同受到了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的惩戒。
  
  公安鄠邑分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断卡”?
  
  公安机关和金融、通讯管理部门一旦认定为涉嫌电信网络犯罪和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电话号码将被关停,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电话卡新入网、过户等业务。
  
  对被认定为出售、租借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然人及法人,对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在5年内将被暂停一切非柜面业务,不能开立新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断卡”指的是哪些卡?
  
  “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编辑:佳佳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