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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交警:集成平台预警及时查处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0-11-11 17:19:1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杨琳 张卫)为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秋冬季严防控、保畅通、创一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贯彻落实“百日会战”行动指示精神,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成指挥平台积极与各基层中队建立联动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空地对接”,成功查获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阻断违法行为持续,为群众出行道路交通环境安全奠定有力基础。
  
  11月8日,大队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陕G18***的小型轿车于15时12分,在G541国道六号桥公路主线卡口预警超速,道路限速60km/h,行驶速度92km/h,超速比例53.3%,正向后柳镇方向行驶。大队指挥平台立即向后柳中队民警发布拦截指令,约十分钟后拦截成功,民警对驾驶员兰某的证件进行检查后,告知其违法行为、路段及时间,依法对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员表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虚心接受民警现场处罚。
  
  11月10日,大队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蒙A66***的小型轿车于12时44分,在G541国道六号桥公路主线卡口预警实时非现场交通违法(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正向后柳镇方向行驶。我大队指挥平台迅速将预警指令反馈给后柳中队民警,要求民警进行拦截查处。后柳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设卡拦截,拦截成功后要求驾驶员谢某某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在进一步核查当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比对,确认驾驶证系伪造且该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谢某对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谢某进行口头传唤到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谢某使用伪造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面临30日行政拘留,处罚款65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编辑: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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