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正文

关于调整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 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0-10-27 15:37:13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来陕返陕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补充电话通知》要求,现对新疆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来榆返榆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疏附县以外的喀什地区来榆返榆人员居家隔离14天,开展健康监测,开始隔离时及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喀什地区以外的新疆来榆返榆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进行核酸检测。
  
  二、“两站一场”对途经我市的新疆中转人员,要开辟专用通道,减少中转人员与其他人员接触。
  
  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人时,应主动询问有无新疆旅居史或新疆喀什地区人员接触史。
  
  四、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CopyRight 2008---2020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