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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未央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2020-06-28 16:08:16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通讯员 王雨昕)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未央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8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家中藏毒 获刑七年以上
  
  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被告人牛某在本市蔺家村某超市附近以4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共计4克。同年9月2日,被告人牛某在同一地点向吸毒人员叶某贩卖100元毒品,二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在被告人牛某与吸毒人员叶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2.5286克,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另有七唑仑片半片、马来酸咪达唑仑片6片。在被告人牛某家中提取到毒品疑似物2包净重18.3486克,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四次贩毒 三年牢狱之灾
  
  2019年10月31日、12月14日,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张某某、李某、“小牛”(真实身份不详)取得联系,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贩卖毒品2次,向另两名吸毒人员各贩卖1次,获得赃款2800元。其在灞桥区某小区与吸毒人员张某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贾某某处提取的两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416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居中倒卖 二人分别获刑
  
  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被告人颜某通过被告人李某某从牛某(另案处理)处以4000元价格购买了4克毒品海洛因,拨出其中价值400元左右的毒品给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好处费后,在其余毒品中依比例掺入吡拉西坦片以增加重量用于贩卖。8月21日晚20时许,被告人颜某与吸毒人员孙某某约定交易,并将掺好的约2克毒品交给孙某某的朋友王某,王某向被告人颜某转账1150元。当晚22时许,吸毒人员孙某某又向被告人颜某转账1150元,被告人颜某在同一交易地点交给孙某某约2克毒品。8月22日晚20时许,吸毒人员孙某某再次联系被告人颜某,称需要购买约3克海洛因,约定价格1700元,先支付600元,其余赊账。被告人颜某收到600元转账后将掺好的约3克毒品交给王某。同年9月2日,被告人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一小包粉状物净重0.7121克,从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在被告人颜某的指引下,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遂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颜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转手交易 难逃天网恢恢
  
  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王某在本市回民坊向上家购买200元毒品,后以302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陈某,并在陈某家中与其一同吸食。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再次购买200元毒品,欲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后二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某处提取的一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4739克,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面交易  毒贩当场落网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刘某在未央区某小区与吸毒人员刘某某交易毒品,刘某某交给被告人刘某100元现金后,购买了一小包毒品,二人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毒品疑似物净重0.1290克,从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未央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普法宣传,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健康人生,绿色无毒。请大家务必恪守法律底线,抵制不良诱惑,积极参与禁毒行动,愿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能终生远离毒品危害,拥抱和谐未来!
 
编辑: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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