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张卫)5月16日上午11时08分,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平台接省“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控平台预警,陕D95***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辖区210国道超速行驶。接警后,大队指挥平台立即组织后柳中队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查处。
经查,驾驶人管某驾驶陕D95***号大型普通客车(旅游大巴车)沿G5京昆高速经210国道往石泉县方向行驶。当日上午11时当车辆行至210国道1159km+12m处时超限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km/h,车速实测值为68km/h,超速13.3%,超速行驶1.6分钟。管某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相关通告规定,后柳交警中队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因管某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的行为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已向该车所属公司下发整改函,并向车辆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了抄告。
编辑: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