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张冬启 记者 郑玮)近日,延安市黄龙交警曝光一起4月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10月X日10时25分许,袁XX骑行红色绿驹牌二轮电动车由黄龙县曹西路左转弯驶入中心街,当车辆行驶至中心东街曹西路路口处时,由于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致使车辆与沿中心街由西向东行驶的通过路口未注意观察的余XX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袁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袁XX骑行电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余XX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注意观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了解,袁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余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龙交警给予余XX罚款200元,袁XX罚款120元的处罚决定。
编辑:ya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