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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公安:严厉打击疫情谣言 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2020-02-07 17:37:46   来源:阳光报-阳光网  

        阳光讯(贺世峰 白健康 记者 白璐璐)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相关信息的准确权威发布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但有的网民却不顾社会大局和事实真相,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散布涉及疫情不实信息,在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恐慌。清涧县公安局坚持严打开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疫情虚假信息,连续查处涉及疫情谣言案件3起。
        1月27日,清涧县的个别群众微信群传播“新城小区7号楼刚隔离一个从武汉回来的学生,发烧五天”的信息,引起了全县人民的关注,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刑警、网安民警进行核查,找到虚假信息发布者白某某。经查,白某某(女,清涧县人,个体户)在私信上看到“新城小区7号楼刚隔离一个从武汉回来的学生,发烧五天”的信息,并没有核实信息来源真假,便将该信息复制粘贴在500人的微信群里发布,导致广大市民朋友转发,引起了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白某某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删除了虚假信息,写出了保证书,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发布虚假信息。
        2月1日,清涧网警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一条落款为“榆林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该信息非公安机关发布,系谣言。经环食药侦查大队和网安大队民警查证,2月1日22时16分,刘某(男,51岁,高中文化,清涧县人)在微信群发现网友发布一条落款为“榆林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后,未经核实便转发到其亲属建立的“姑舅两姨群”(36人)及“为人民服务(五)”群(348人)中。经过民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刘某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保证书,同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发布辟谣信。
        2月3日,网安大队民警发现,2月1日14时51分,崔某生(男,42岁,初中文化,清涧县人)将“崔家塔人互相方便联系群万喜如云”微信群(89人)内一条主要内容为“清涧出现感染者”的虚假信息,未经核实便转发到其同学建立的“九五届二班同学群”(72人)群中,引起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民警查证核实后,崔某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写下了保证书,同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发布辟谣信,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清涧公安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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