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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公安发布最严通告严查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

2020-02-06 11:34:42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崔伟)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查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2月4日,商州公安分局发布了“十个一律”的最严通告,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商人员,故意隐瞒疫情,谎报行程、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或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单位或村(居)、小区物业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公告,聚众赌博、聚会聚餐、大办红白喜事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长途车站、公交站、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伤害、威胁、侮辱、干扰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在网上或网下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发布不当言论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八是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九是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十是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商州公安分局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编辑: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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