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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两起涉及5人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2020-01-29 16:16:1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邢静涛)2020年1月27日,经网民举报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汉台区金泰滨江花城小区有人出现发热症状,现全家被隔离,在楼下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医院的隔离防护车,警察车全部在小区那里把人全部带走了,现在那栋楼都封起来隔离消毒”。
  
  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网安民警联合汉中路派出所、西关派出所快速反应,于当日将造谣人员孙某及传谣人员樊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孙某(女,38岁)、樊某(男,32岁)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汉台分局对孙某行政罚款500元,对樊某予以教育训诫,两人写出深刻检查。
  
  1月28日,西乡县公安局及时查处两起散布虚假谣言信息案件。
  
  1月27日,席某(男,33岁,西乡县人)在其居住小区的“业主群”内私自编辑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人员林某某从医院逃跑的虚假图片信息被业主转发,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
  
  1月27日,王某某(女,20岁,西乡县人)与好友李某某(女,22岁,西乡县人)聊天时,李某某通过手机语音模式虚构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人员林某某的相关信息,王某某随后将聊天语音转发至微信群后被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
  
  经查,3名违法行为人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西乡县公安局依法对3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教育训诫,3人分别写出了悔过书、致歉信。
  
  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智对待网上传闻,对网络信息认真辨别、析信息来源和真实性,在没有掌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不要随意转发和评论。同时,提高防骗意识,防范不法分子或者别有用心人士借机诈骗钱财、煽动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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