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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文明的深处:寻找中国法的精神

2020-04-30 02:37:48   来源:陕西人民出版社  

在中华文明的深处:寻找中国法的精神
陕西人民出版社总编辑   宋亚萍

  什么是中国法的精神?这既是一个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学术 问题,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实践的现实问题。然而,要阐述清楚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难以企及的理论高度和现实广度。喻中教授受十八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本传世名著的启发,开启了对这个问题 的艰难探索。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 一切存在物都有它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他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由此看来此书旨在论证“一般法”或“一切法"的精神,当然它更主要的是论述人类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孟德斯鸠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 俗习惯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可见,他在各种事物的关系中理解法的精神。
 
在中华文明的深处:寻找中国法的精神
  
  那么,在孟德斯鸠论述“一般法”的精神之下,是否有"特殊性"的法的精神呢?也就是说,是否有与不同国家、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相契合,法的精神呈现出不同的个性。受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启发,这本书在多种多样的法律形态中探讨中国法的精神。
  
  本书的探索途径是从中国法的理论、法治、宪治和宪法四个方面去观察。比如在中国法的理论方面,与西方法的精神的两大基石“自由秩序原理”和"契约政治 理论"相对应,中国法的精神的基石则可以概括为“和谐秩序原理”和“信托政治理论”。但是,这个理论基石又是怎样提出来的呢?
  
  本书认为,追根溯源,“和谐秩序原理”是中国固有的文明秩序原理,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中国人对和谐秩序的追求,主要是通过天人关系的和谐,人我关系的和谐,身心关系的和谐来体现的,这三重关系构成了“和谐秩序原理”的三大领域,也是和“谐秩序原理”的三大支柱。
  
  与“自由秩序原理”相比,首先 “和谐秩序原理”的逻辑起点不是个体的人,甚至不是群体的人,而是一个“场域"。这个场域中有群体性的人,但也有与人相互交融的“天”。这里的天既包括形而下的自然环境,也包括形而上的正当性根据;第二,“和谐秩序原理”蕴含的核心价值观是和谐,即上面所说的 三大领域的和谐;第三,从实现秩序的方法与途径来看,“和谐秩序原理”就是从修身开始,到齐家,再到治国,最后平天下。即个人道德修养是第一步,以之为基础,才谈得上家族和睦;家族和睦是一国得以治理的基础,只有在国家秩序已经建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天下太平,才能达致和谐的人类秩序。
  
  对于“信托政治理论”而言,钱穆先生在《中国传统政治》一文中讲到:“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政权乃是信托的。”钱先生提出的这个信托政权的概念,具有启发意义,那么把“信托”与“政治”结合起来的政治观就是信托政治。信托政治以“信任”与“托付”为支点的政治。民众信任你,把政治事务、国家事务、公共事务托付给你,委托你全权去处理,这样的政治形态就是信托政治。但是,信托政治关系并非一经建立就始终存在,永远有效,因为,信托政治的形成,既向受托者授予了处理政治事务的权利和资格,同时也为受托者设定了一项道德义务、政治责任。受托者必须诚信而勤勉地为受托者谋取福利,如果受托者没有做到这一点,没有履行道德义务和政治责任,那就意味着受托者主动取消了已经建立起来的政治信 托关系,如果岀现这种情况,政治信托关系即使在形式上还存在,但实质上已趋于瓦解。
  
  上述两个理论支点,是否能托起中国法的精神大厦,其实是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学术问题,但他毕竟找到了一个具有自我话语体系的研究路径。希望在这个方向上,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前行。
  
  本书进一步阐述,我们可以通过理论解释中国法的精神,但是法治才是解释中国法的精神更直接的入口。那么法治在中国的现实处境是什么?中国法治需要处理哪些关系?回答这些基本问题,既可以阐述法治的中国性,也可以从法治的角度阐明中国法的精神。
  
  如果说法治是中国法的时代精神,那么进一步聚焦中国法治,则可以发现中国法治的核心、重心其实是中国的宪治。因此宪治可谓中国法在这个时代的精神内核。中国宪治作为 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可以从多方面来透视。一方面中国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具有支撑作用,宪法作为根本法、最高法和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充 当了支撑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的注释,另一方面中国宪法可以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资源, 这种资源主要表现在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和完善国家治理的组织结构两方面。
  
  说到宪治就必然涉及宪法。要论述中国法的精神,有一个捷径就是论中国宪法的精神,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法的精神的集中体现。关于中国宪法的精神,本书提供了三个方面的解释,即文本的解释、实践的解释、政治的解释。中国宪法的精神当然不止于以上这三个方面。它可以在更加广阔的维度中体现出来。但本书关注的视角现在虽然较少有人关注,但却是一个较为有效的切入点,它有助于揭示中国宪法的精神实质。
  
  法是文明秩序的规则化表达,在法的背后其实是文明秩序。理解中国法的精神,其实就是理解中国的文明秩序。本书从多种多样的法律形态中描述中国法的精神,使其初步展现出一种中国法哲学的研究姿态。当然本书的阐释并没有穷尽这个问题,一些理论的基点也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我们期待读者通过这本书,能够理解中国的法,能够更多的思考:中国法为什么是这样。
 
编辑: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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