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 > 正文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0-04-04 22:56:39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宝市教发〔2020〕64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精神,全市高三年级3月30日开学,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4月7日开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就全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4月13日,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二)4月20日,全市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
  
  (三)4月23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
  
  (四)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另行确定。
  
  (五)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正式开学前,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错时错峰开学安排,坚持“一县(区)一策”“一校一策”,全面落实《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指南》(宝市教发〔2020〕32号)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三案八制度”,形成严密有序的管理机制,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防疫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开学时间,提前一周组织教职员工到校,集中开展环境清理、通风消毒、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及教学准备等工作,落实门禁管理和体温检测等措施,储备防疫物资,开展开学演练,上好“开学第一课·防疫专题教育”,确保平安有序开学。
  
  (三)加强督导检查。中小学开学期间,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复学工作专班督查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校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逐校落实疾控人员定岗定责包抓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严格走读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走读教师及学生管理的通知》(宝市防肺指办发〔2020〕130号)精神,有效管控走读教师及学生日常行为,落实健康日报、请销假及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深化教育扶贫。各县区、各学校要扎实开展“教育扶贫阳光助学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深入实施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强化教师结对帮扶,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六)开展心理疏导。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采取举办专栏、开展班团活动、建立互助小组、开通网上咨询等办法,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正面宣传,纾解情感困惑,培养阳光自信的意志品格,提升应对疫情负面影响的能力。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4月4日
 
编辑:徐瑞霞
 

CopyRight 2008---2023 @ 陕西阳光网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服务编号:61120190002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2    陕公网安备:61010302000086号
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产业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29-86225201   举报邮箱:814476757@qq.com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 杨韬 13109502054   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白山虎 1331921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