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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6月18日开始网报

2020-06-16 19:35:02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及中等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以及2020年驻西安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提醒:
  
  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受疫情的影响,各高校的复学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向西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
  
  “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8日----7月6日(早8:00-晚6: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温馨提示:
  
  温馨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正确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建议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
  
  (二)体检
  
  我市体检安排详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
  
  2020年7月23日--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3、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④学历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西安市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左右通过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edu.xa.gov.cn)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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