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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网络红包”大战一触即发

2020-01-21 16:19:21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曹晏 张文静)对于这场巨额投入的红包活动能否起到引流效果,业内认为引流之后如何黏住用户才是真正的考验。未来,新的增长势必发生在存量市场中,对场景的纵向深耕决定了未来市场格局的走向。
  
  今年春节网络红包
  
  多采用“集”的形式
  
  自从春节微信红包“蹿红”后,红包的作用愈发受到国内互联网公司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其中,既有电商平台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小红书,又有快手、抖音这样的短视频平台。截至目前,阿里、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快手、抖音、小红书、百度、腾讯微视等纷纷上线春节红包补贴活动,红包金额也屡创新高,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平台公布的红包金额总额已超过百亿元。
  
  记者对比发现,今年的红包补贴大战,各家互联网平台“不约而同”都采用“集”的形式,连接了各自旗下众多的产品,为其经营的多种产品进行“流量代言”。
  
  “随便打开一个APP,都能发现其推出了春节福利或返礼活动。”有市民表示,尽管红包数额巨大,看起来十分诱人,但抢红包费时费力且分摊到数亿参与者的金额并不高。
  
  小心网络红包欺诈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红包的使用除了在平台上直接消费,还可与银行卡绑定之后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但是一旦与用户的银行卡绑定就不再只是社交游戏了,而是包含了个人手机号、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指出,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或将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损失,因此对于网络红包还需使用安全有保障的平台。
  
  网络红包还存在欺诈的风险。比如,植有木马程序的红包因更具有技术性与隐蔽性而令人猝不及防,如需要输入收款人信息的红包、AA红包、需输密码的红包、分享链接的红包等。
  
  我国《民法总则》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即包括欺诈,《合同法》则将该行为的结果作了两种区分:损害国家利益者,为无效行为;非国家利益者,则为可撤销行为。虽然在法理上,因钓鱼所取得的微信红包不受法律保护,但仍会增加被钓鱼者的维权成本。
  
  网络红包与传统红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红包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董毅智指出,发放网络红包的金额可大可小,也可以多次发放。因此,网络红包不仅是现金的馈赠方式,也是各种商业组织促销的最佳手段。但是网络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因此“网络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编辑: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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