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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2019-11-14 15:45:12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据悉,为加强散煤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
  
  《方案》要求,根据“冬病夏治”的总体要求,按照“联合执法常态化、日常监管正规化、举报查处快速化、抽检频次制度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关中地区散煤生产、流通销售规范有序,产品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要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明确,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利用我省辖区内的普通国省道“治超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散煤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料进入管控、规范生产流程、出厂质量检验等工作。散煤产品须包装后销售,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规定,在包装上注明名称、商标、数量、产地、类别、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日期批号、产品标准编号、防伪标志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质量抽检,建立民用散煤生产领域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实现对散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覆盖。坚决打击散煤生产企业生产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等不达标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煤炭产品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销售环节为重点,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严密监测和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加强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的检查,杜绝劣质散煤进村进户。对散煤用户的用煤需求进行测算,引导散煤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采暖季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市价等行为。
  
  对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禁燃区外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发现一起从快从严处理一起。对有组织、有计划生产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严密防范、深挖广查。各乡镇指定包村干部对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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