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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出台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纵深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019-11-08 10:35:5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冯友松)为深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县委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县委文明委同意,日前,新修订完善的《汉阴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为纵深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办法》强调了创建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公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干部群众道德修养、引导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幸福汉阴、加快推进汉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重要举措,能够在省、市、县发挥示范作用的最高综合荣誉称号。
  
  《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县级文明单位、文明镇、 文明村、文明社区、明校园创建标准、资格要求,从申报、考核指标、创建要求、过程督导、验收命名等环节做了明细规定,各类创建标准涵盖面广、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办法》还明确了在申报创建各类创建的命名、管理、奖惩等方面做了细详规定,对所有申报县级各类创建的单位每年年底组织考评,实行优秀、良好、一般等次进行评定,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命名后在巩固提升期要按照创建标准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力争申请晋级或期满申请保留复验,巩固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申请晋级。规定巩固期满后申请复验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重新命名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凡是授予县级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和巩固提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命名机关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各单位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调动创建各类文明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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