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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放“高利贷”并暴力催赌债获刑罚

2019-11-06 23:05:53   来源:  

     阳光讯  (记者 熊玺  文/图)陈某等人以“家访费”、“保证金”、“车马费”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然后暴力追债。昨日上午,西安雁塔法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判。

  
  公诉人指控,陈某长期在西安市从事个人贷款业务,苏某就职于西安叁众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某长期帮助陈某制作借款及租赁合同、设计借贷方案、提供借贷资金、记录账务、介绍中介及贷款客户。薛某系苏某在叁众公司所负责的业务团队成员。2018年6月,苏某介绍薛某给陈某招揽贷款客户,陈某与薛某达成协议,每成功介绍一名客户给薛某返还合同金额的11%,二人从此形成固定合作模式。冯某系陈某同乡,2018年9月起与陈某经常纠集,帮陈某索要债务。
  
  2018年至2019年,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吸引被害人,以“家访费”、“保证金”、“行业规矩”、“车马费”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及承租人和租期空白或租期和租金明显不对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虚假给付事宜,肆意制定还款办法,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以言语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向家属讨债等软暴力的方式索要虚高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从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诱使多名被害人向其借款,在与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及承租人和租赁期限空白或租赁期限与租金明显不对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向被害人放款,但在放款时又以各种名义扣除相关费用并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制定并修改还款办法,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以言语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向家属讨债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虚高债务。苏某、薛某、冯某明知陈某实施上述行为而多次帮助陈某实施上述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惩处。
  
  其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都构成诈骗罪。经过审理,依法判处: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徐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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