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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证驾驶被查时还撒泼 被行政拘留5日

2019-11-05 17:59:58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邓锦龙 通讯员 贺智怀)面对交通违法,有人会选择面对民警的处罚,却也有人想出各种办法来逃避,甚至不惜撒泼打诨。近日,扶风交警就遇到了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还撒泼驾驶人。
  
  据了解,10月29日早上,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县城新区东大街开展秋冬季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未悬挂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拦下,但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的机动车不仅没有号牌,同时他本人也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期间刘某趁民警未注意突然上车准备驾车溜走,民警随即将刘某再次拦下,在多名民警劝解中继续强行推摩托车,引发群众围观。看到无法推走后,刘某现场开始大吵大闹,躺在地上撒泼并辱骂民警,见状民警强制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在通知家属前来处理时,刘某依然撒泼强词夺理,对自己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违法事实和行为推诿。
  
  最终,针对刘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扶风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近期天气转冷,骑行摩托车易发生交通事故,整治上道路无牌无证摩托车这是对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负责,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危害大,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外,无牌无证摩托车因为没有登记上牌,无法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导致交通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
  
  法律链接:
  
  无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编辑:芮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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