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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交警曝光四起因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9-10-23 11:56:34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崔伟 通讯员 薛丹江)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连累他人,伤及无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下面这四起事故都是因为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而引发,都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商洛交警再次提醒: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9月12日7时许,苗某驾驶陕HK6206号小型客车在山阳县城育才路防疫站门前路段,将车由西向东停放在路边,车上乘坐人员下车开启左侧车门时将由西向东行驶的龚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龚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苗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上乘员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01日17时15分,王某驾驶冀B3D32U的小型客车,沿包茂高速行驶至K982公里+300米安康方向行车道时,因前方有车辆故障,摆放着三角反光架,王某在变道时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向左侧打方向,与正常行驶的唐某驾驶的陕A75MB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王某变道时未观察,未提前采取制动,临危安全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10月4日23时许,杨某某醉酒驾驶陕HE0101轻型箱式货车在镇安县开元后门处与覃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陕HE0101轻型厢式货车又与停靠在路边的另外两辆小汽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10月18日15时许,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K1692号小型越野,行经洛南县医院西侧甘河桥路段时,因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刹车,碰撞桥梁护栏,致桥梁护栏、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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