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商艳维)8月20日下午,未央法院庭审评查第四小组走进立案庭,对郭丽华副庭长独任审理的原告罗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庭审评查,并进行了同步网络视频直播。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64元、基础设施设备未达标的违约金19279元、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417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辩称,违约属实,但是造成违约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同时合同中有相应免责条款,因此不应给付违约金。郭丽华法官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认证,通过向原被告双方发问进一步查明了案情。
庭审后,评查小组对本次庭审进行了全面评议。首先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肯定,认为庭审规范,节奏明快,同时指出了庭前准备及争议焦点的总结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中肯的建议。
郭丽华法官表示,通过此次评查活动,使自己认识到了不足和努力的方向。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注重审理细节,不因案件数量多和集团诉讼案件而降低庭审标准,用自己实打实的工作成效助推结案“未央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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