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宋俊焕 记者 赵生杰)7月30日,阎良区某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江(化名),将罚款5000元交到阎良法院执行二庭。
阎良区某培训中心因不支付员工工资被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因其拒不改正,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其仍不履行。6月17日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江拒不到庭、电话拒接。经办案人员联系该培训中心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告知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将依法对其培训机构取缔办学资格。迫于压力,李江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交纳罚款。
编辑:唐琨